隱私權政策
데이뷰 의원(DayBeau Clinic),經營 DayBeau Gangnam — The Premium
生效日期:2026年9月29日
데이뷰 의원(DayBeau Clinic,以下稱「本院」)依《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下稱「PIPA」)制定本政策,以保護個人資料並處理相關疑義。本政策適用於本網站(daybeaugangnam.com)、本院之線上預約與訊息聯繫管道,以及您於本院之到訪與照護。
1. 我們處理的個人資料及蒐集方式
| 類別 | 項目 | 蒐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本網站 | Cookie ID、瀏覽頁面、停留時間、來源頁面、裝置與瀏覽器資訊、IP位址、造訪時間、於療程搜尋欄輸入的搜尋字詞(包含於網頁位址中) | 於您使用本網站時自動蒐集——託管服務商固定蒐集,Google Analytics 則僅於您接受分析用 Cookie 時蒐集 |
| 線上預約 | 姓名、電子郵件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選擇之療程、偏好日期與時間、備註 | 由您於 Setmore 預約頁面輸入 |
| 諮詢 | 姓名或帳號名稱、電話號碼或帳號ID、出生日期、訊息內容、您傳送的檔案 | 由您透過電話、WhatsApp、LINE、WeChat、KakaoTalk 或 Instagram 提供 |
| 於本院之到訪與照護 |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別、聯絡方式、地址、身分證字號(韓籍患者)、外國人登錄證號碼(外籍患者)或護照號碼(沒有外國人登錄證號碼之外籍患者)、健康資訊(症狀、病史、診斷、治療詳情、處方,並依療程性質可能包含臨床照片)、付款資訊、未成年人監護人之姓名與聯絡方式 | 由您或您的監護人於掛號、諮詢、治療與付款過程中提供,或於接受照護期間所記錄 |
| 影像紀錄 | 本院監視器拍攝的影像 | 由第11節所述監視器拍攝 |
| 本網站刊登之評論 | 評論者名字及姓氏字首、評論內容 | 取自評論者於 Google 發布之評論 |
| 本網站刊登之員工照片 | 醫療團隊與工作人員之合照 | 於取得畫面中人員同意後公開 |
本院僅於《醫療法》及其他法律要求之範圍內處理身分證字號與外國人登錄證號碼,例如製作病歷所需。本院不會透過線上預約或訊息聯繫方式索取此類資料。對於沒有外國人登錄證號碼之外籍患者,本院於掛號時另行取得患者同意後,處理其護照號碼以製作病歷。
2. 處理目的
- 回覆預約與諮詢,並提供照護相關資訊
- 提供照護、保存病歷,並核發處方箋與證明文件
- 收取款項並發送術後照護通知
- 分析網站使用情形,並維護網站安全
- 展示患者評價,以及介紹本院醫療團隊與工作人員
- 履行法定義務
3. 保存期限
- 預約與諮詢紀錄:5年
- 與照護相關之紀錄(依《醫療法施行規則》):病患名冊5年、病歷10年、處方箋2年、手術紀錄10年、檢驗結果與所見5年、放射影像及其報告5年、護理紀錄5年、助產紀錄5年(如有製作)、證明文件副本3年
- 臨床照片與未成年人監護人資料:10年,與病歷一併保存於電子病歷系統(VEGAS CRM)中(病歷之保存期限)
- 付款紀錄:5年(依《國稅基本法》規定之帳簿及憑證保存期間)
- 網站分析資料:14個月(本院 Google Analytics 保存期限設定)
- 託管存取紀錄:至與託管服務商(Vercel)之合約終止為止
- 監視器影像:自拍攝日起60天
- 本網站刊登之評論:於刊登期間保存(評論者要求時將立即移除)
- 本網站刊登之員工照片:自刊登起5年(當事人撤回同意時將立即移除)
4. 提供予第三人
我們僅於取得您同意,或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時,始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人。病歷資料僅於《醫療法》允許之範圍內提供。
- 偵查機關與法院:依法定程序請求時
- 衛生主管機關:於法律要求通報時,例如傳染病相關通報
- 國稅廳:依《所得稅法》辦理年度稅務結算所需之醫療費用資料(患者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支付金額等項目)
- TheSC(주식회사 더에스씨,大韓民國境內之外國患者仲介機構):對於經由 TheSC 介紹並已同意之患者,本院提供其姓名、聯絡方式、治療詳情與到訪行程,以便安排到訪並結算 TheSC 之仲介費用。由於治療詳情屬健康資訊,本院會另行取得此項同意,且僅在備齊《醫療法》第21條所要求之文件後,才提供治療詳情:所需文件包括患者簽署之同意書與委任書,以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即使您未同意,仍可接受照護。TheSC 於達成上述目的前保存此等資訊。
5. 委託處理與境外傳輸
| 接收者 | 委託事項 | 國家 | 傳輸之資訊 | 傳輸時機與方式 | 保存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TNH Co., Ltd.(VEGAS CRM) | 營運電子病歷系統(病歷與預約) | 大韓民國 | 病歷記載事項 | 於記錄建立或儲存時,透過網際網路傳輸(雲端) | 至與 TNH Co., Ltd. 之合約終止為止 |
| NICE Information & Telecommunication, Inc. | 授權並結算卡片付款 | 大韓民國 | 卡片資訊、付款金額、日期與時間 | 於您以卡片付款時,透過支付網路傳輸 | 至與 NICE Information & Telecommunication 之合約終止為止(法律要求保存之交易紀錄,依該法律所定期間保存) |
| Google LLC | 網站分析(Google Analytics) | 美國 | Cookie ID、使用資訊、IP位址、網頁位址(可能包含搜尋字詞) | 於您接受分析用 Cookie 後開啟網頁時,透過網際網路傳輸 | 14個月 |
| Google LLC | 首頁地圖(Google Maps) | 美國 | IP位址、瀏覽器資訊、顯示地圖之網頁位址、您瀏覽器中的 Google Cookie(如有) | 首頁顯示時,地圖會自動載入,並於此時透過網際網路傳輸資訊 | 依 Google 隱私權政策所定(policies.google.com/privacy) |
| Vercel Inc. | 網站託管 | 美國 | IP位址、造訪時間、請求之網頁位址、瀏覽器資訊 | 於您開啟網頁時,透過網際網路傳輸 | 至與 Vercel 之合約終止為止 |
| Setmore | 線上預約 | 美國 | 姓名、電子郵件地址、電話號碼、預約詳情 | 於您進行預約時,透過網際網路傳輸 | 於提供服務及遵守法律所需期間內 |
本院監視器之委託管理詳見第11節。
就網站託管(Vercel)與線上預約(Setmore)而言,我們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PIPA)第28-8(1)(iii)條,將資訊傳輸至韓國境外,作為履行與您服務契約所需的委託處理或儲存,並已於本政策中揭露。就網站分析(Google Analytics)而言,我們依 PIPA 第28-8(1)(i)條,在取得您同意後傳輸資訊:接受分析用 Cookie,即視為該同意。
首頁顯示時,地圖會自動從 Google 載入,並於此時將上表 Google Maps 列所列項目傳輸至 Google LLC。
境外接收者聯絡方式:Google LLC,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, Mountain View, CA 94043, USA.Vercel Inc., 440 N Barranca Avenue #4133, Covina, CA 91723, USA,privacy@vercel.com.Setmore(Raleigh, North Carolina, USA),privacy@setmore.com
如何拒絕境外傳輸,以及拒絕後的影響:除非您接受分析用 Cookie,否則不會傳送 Google Analytics 資料,您可隨時透過各頁面底部之 Cookie 設定撤回同意;即使不同意,您仍可使用本網站。若您在瀏覽器中封鎖 google.com 內容,則不會傳送 Google Maps 資料;僅地圖將不會顯示。您可改以電話或訊息方式預約,而非透過 Setmore。網站託管為提供網站服務所必需;若您不希望如此,可改以電話與本院聯繫。
6. Cookie
本院使用 Google Analytics Cookie 分析網站使用情形,但僅於您接受時使用。本院不使用 Google 信號資料蒐集功能。本院會於您首次造訪時詢問您的選擇,您可隨時透過各頁面底部之 Cookie 設定變更。您的選擇僅儲存於您的瀏覽器中。您也可以在瀏覽器設定中拒絕或刪除 Cookie,且仍可使用本網站。
7. 個人資料之銷毀
當保存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時,本院將立即銷毀個人資料。電子檔案將以無法回復之方式刪除,紙本文件則以碎紙或焚毀方式處理。若其他法律要求本院保存資料,本院將與其他個人資料分開儲存。
8. 敏感資訊之可能揭露及其保密方式
本網站刊登之評論可能透露作者曾到訪本院。若您不希望您的評論被刊登,請聯繫第12節所列個資保護負責人,本院將立即移除該評論或隱去您的姓名。
9. 您的權利及行使方式
您可隨時要求查閱、更正、刪除您的個人資料,或要求停止處理,並得撤回您的同意。請透過電話、書面或電子郵件聯繫第12節所列個資保護負責人。我們將於收到請求後10日內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您處理結果。若法律要求本院保存資料,或該請求可能損害他人權利,部分請求可能受到限制。對於未滿14歲兒童之個人資料,本院於取得其法定監護人同意後處理,監護人得代為行使前述權利。於院內接受照護時,本院透過陪同監護人簽署掛號同意書取得此項同意。未滿14歲兒童之線上預約或諮詢,請由法定監護人代為進行。
10. 安全維護措施
本院訂有內部管理計畫,限制並管理可存取個人資料之人員及其存取權限,對員工進行個資保護教育訓練,保存個人資料系統之存取紀錄,並對網站流量加密(HTTPS)。
11. 監視器(CCTV)
- 法律依據與目的:候診室、走廊、入口及櫃檯,依 PIPA 第25條第1項規定,用於設施安全與犯罪防制;治療室與諮詢室,於取得被拍攝者同意後,用於設施安全、犯罪防制,以及確認照護過程中之安全。
- 設置地點:候診室、走廊、入口、櫃檯、治療室、諮詢室。更衣處未設置攝影機,患者更衣時可使用隔簾。設有攝影機處均張貼告示。於治療室與諮詢室內,僅拍攝已同意之人員;患者於掛號時會被詢問是否同意。
- 設備數量與拍攝範圍:共79台設備,拍攝安裝地點及周邊區域,不錄音。
- 錄影時段:24小時
- 保存期限:自拍攝日起60天
- 儲存地點與處理方式:儲存於本院自有伺服器,保存期限屆滿時依第7節所述方式銷毀。
- 管理者與可存取人員:本院行政主任(僅此人可存取錄影系統)。負責部門:經營支援組
- 委託管理:S-1 Corporation(監視器管理),客服中心 1588-3112(僅限韓國境內)
- 影像查看方式與地點:畫面中人員向第12節所列個資保護負責人提出請求後,由本院行政主任於院內陪同其查看影像。
- 請求:畫面中人員得請求查看影像、確認影像是否存在,或請求刪除。於可能損害他人權利等情形,請求可能受到限制。
- 保護措施:第10節所列措施亦適用於影像紀錄。
12. 個資保護負責人
- 姓名:Jung Wook Lim
- 職稱:醫療總監
- 電話:+82-2-2138-2225
- 電子郵件:daybeau777@gmail.com
13. 救濟途徑
- 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(KISA):privacy.kisa.or.kr,電話 118
- 個人資料紛爭調解委員會:www.kopico.go.kr,電話 1833-6972
- 最高檢察廳網路犯罪調查部:www.spo.go.kr,電話 1301
- 韓國警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局:ecrm.police.go.kr,電話 182
14. 本政策之修訂
本政策自2026年9月29日起生效。如有修訂,本院將於生效前在本網站及院內公告修訂內容與生效日期。修訂紀錄:前一版政策自2026年9月27日起生效;2026年9月29日修訂為首頁地圖自動顯示(先前須按下按鈕才會顯示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