隐私政策
데이뷰 의원(DayBeau Clinic),运营DayBeau Gangnam — The Premium
生效日期:September 29, 2026
데이뷰 의원(DayBeau Clinic,以下称"我们")依据大韩民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"PIPA")制定本政策,以保护个人信息并处理相关事宜。本政策适用于本网站(daybeaugangnam.com)、我们的在线预约与消息沟通渠道,以及在诊所的到访与诊疗。
1. 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及收集方式
| 类别 | 项目 | 收集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本网站 | Cookie识别码、浏览页面、页面停留时间、来源页面、设备与浏览器信息、IP地址、访问时间、在治疗项目搜索框中输入的搜索词(包含在页面地址中) | 您使用本网站时自动收集——托管服务商始终收集,Google Analytics仅在您接受分析类Cookie时收集 |
| 在线预约 | 姓名、电子邮箱地址、电话号码、所选治疗项目、期望日期与时间、备注 | 由您在Setmore预约页面填写 |
| 咨询 | 姓名或账号名称、电话号码或账号ID、出生日期、消息内容、您发送的文件 | 由您通过电话、WhatsApp、LINE、微信、KakaoTalk或Instagram提供 |
| 在诊所的到访与诊疗 | 姓名、出生日期、性别、联系方式、住址、居民登记号码(韩国患者)、外国人登记号码(外国患者),或护照号码(无外国人登记号码的外国患者)、健康信息(症状、病史、诊断、治疗详情、处方,以及视治疗项目而定的临床照片)、付款信息、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| 由您本人或监护人在登记、咨询、治疗及付款过程中提供,或在诊疗过程中被记录 |
| 影像资料 | 诊所CCTV录制的影像 | 由第11节所述CCTV拍摄 |
| 本网站展示的评价 | 评价者的名字及姓氏首字母、评价内容 | 取自评价者在Google上发布的评价内容 |
| 本网站展示的员工照片 | 医疗团队与员工的合影 | 已获得画面中人物同意后公开 |
我们仅在《医疗法》及其他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处理居民登记号码及外国人登记号码,例如用于制作病历。我们不会通过在线预约或消息沟通渠道索取这些信息。对于没有外国人登记号码的外国患者,我们会在登记时另行获得患者同意后,处理其护照号码以制作病历。
2. 处理目的
- 回应预约与咨询,并提供诊疗相关信息
- 提供诊疗服务、保管病历,并出具处方及证明文件
- 收取付款及发送诊疗后须知通知
- 分析网站使用情况并保障网站安全
- 展示患者评价,介绍我们的医疗团队与员工
- 履行法定义务
3. 保存期限
- 预约及咨询记录:5年
- 与诊疗相关的记录(依据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):患者名册5年、病历10年、处方笺2年、手术记录10年、检验结果及所见5年、放射影像及其报告5年、护理记录5年、助产记录5年(如有制作)、证明文件副本3年
- 临床照片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信息:10年,与病历一同保存于我们的电子病历系统(VEGAS CRM)中(病历的保存期限)
- 付款记录:5年(依据《国税基本法》规定的账簿及凭证保存期限)
- 网站分析数据:14个月(我们在Google Analytics中设置的保存期限)
- 托管访问日志:至我们与托管服务商(Vercel)的合同终止为止
- CCTV影像:自拍摄之日起60天
- 本网站展示的评价:展示期间保存(若评价者要求,将立即删除)
- 本网站展示的员工照片:自发布之日起5年(若本人撤回同意,将立即删除)
4. 向第三方提供
我们仅在获得您同意,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,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我们仅在《医疗法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病历资料。
- 侦查机关及法院:依法定程序要求提供时
- 卫生主管机关:法律要求报告的情形,例如传染病相关报告
- 国税厅:依据《所得税法》用于年末税务结算的医疗费用数据(患者姓名、居民登记号码、支付金额等信息)
- TheSC(주식회사 더에스씨,大韩民国境内的海外患者中介机构):对于经由TheSC来诊并已同意的患者,我们会提供其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治疗详情及到访日程,以便安排到访并结算TheSC的转介费用。由于治疗详情属于健康信息,我们会就此单独征求同意,且仅在具备《医疗法》第21条所要求的文件时才提供这些信息;所需文件为患者签署的同意书及委托书,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。即使您不同意,也仍可接受诊疗。TheSC会保存这些信息,直至上述目的达成为止。
5. 受托处理与信息境外传输
| 接收方 | 受托业务 | 国家 | 传输的信息 | 时间与方式 | 保存期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TNH Co., Ltd.(VEGAS CRM) | 运营我们的电子病历系统(病历及预约) | 大韩民国 | 病历记录项目 | 在生成或保存记录时通过互联网发送(云端) | 至我们与TNH Co., Ltd.的合同终止为止 |
| NICE Information & Telecommunication, Inc. | 卡支付的授权及结算 | 大韩民国 | 卡片信息、支付金额、日期和时间 | 您刷卡支付时通过支付网络发送 | 至我们与NICE Information & Telecommunication的合同终止为止(法律要求保存的交易记录,按该法律规定的期限保存) |
| Google LLC | 网站分析(Google Analytics) | 美国 | Cookie识别码、使用信息、IP地址、页面地址(可能包含搜索词) | 您接受分析类Cookie后,在打开网页时通过互联网发送 | 14个月 |
| Google LLC | 首页地图(Google Maps) | 美国 | IP地址、浏览器信息、显示地图的网站地址、您浏览器中的Google Cookie(如有) | 首页显示时,地图会自动加载,并在此时通过互联网发送信息 | 依据Google隐私政策所设定(policies.google.com/privacy) |
| Vercel Inc. | 网站托管 | 美国 | IP地址、访问时间、请求的页面地址、浏览器信息 | 您打开网页时通过互联网发送 | 至我们与Vercel的合同终止为止 |
| Setmore | 在线预约 | 美国 | 姓名、电子邮箱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预约详情 | 您预约时通过互联网发送 | 在提供服务及遵守法律所需的期间内 |
我们CCTV的受托管理情况详见第11节。
对于网站托管(Vercel)与在线预约(Setmore),我们依据PIPA第28-8(1)(iii)条,将信息传输至韩国境外,作为履行我们与您之间服务合同所需的受托处理或存储,并已在本政策中予以披露。对于网站分析(Google Analytics),我们依据PIPA第28-8(1)(i)条,在获得您同意后传输信息:接受分析类Cookie即视为该同意。
首页显示时,地图会自动从Google加载,此时上表Google Maps一行所列的信息将发送给Google LLC。
境外接收方联系方式:Google LLC,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, Mountain View, CA 94043, USA · Vercel Inc.,440 N Barranca Avenue #4133, Covina, CA 91723, USA,privacy@vercel.com · Setmore(Raleigh, North Carolina, USA),privacy@setmore.com
如何拒绝信息境外传输,以及拒绝后会发生什么:除非您接受分析类Cookie,否则不会发送Google Analytics数据,您也可以随时通过每个页面底部的Cookie设置撤回同意;即使不同意,您仍可正常使用本网站。如果您在浏览器中屏蔽google.com的内容,则不会发送Google Maps数据;仅会导致地图无法显示。您可以选择通过电话或消息沟通方式预约,而非通过Setmore。网站托管是提供网站服务所必需的;如果您不希望如此,可以改为通过电话联系我们。
6. Cookie
我们会使用Google Analytics Cookie来分析网站使用情况,但仅在您接受的情况下才会使用。我们不使用Google Signals数据收集功能。我们会在您首次访问时询问您的选择,您也可以随时通过每个页面底部的Cookie设置进行更改。您的选择仅保存在您的浏览器中。您也可以在浏览器设置中拒绝或删除Cookie,且仍可正常使用本网站。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
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时,我们会立即销毁相关个人信息。电子文件将以无法恢复的方式删除,纸质文件将被粉碎或焚毁。若其他法律要求保留相关信息,我们会将其与其他个人信息分开存储。
8. 敏感信息可能被披露的情形及保密方法
本网站展示的评价可能会显示其作者曾到访本诊所。如果您不希望自己的评价被展示,请联系第12节所列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我们将立即删除该评价或隐去您的姓名。
9. 您的权利及行使方式
您可以随时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或暂停处理您的个人信息,也可以随时撤回同意。请通过电话、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第12节所列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我们将在收到您的请求后10日内采取必要措施并告知处理结果。若法律要求我们保留相关信息,或该请求可能损害他人权益,部分请求可能受到限制。对于未满14岁儿童的个人信息,我们在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后处理,监护人可代为行使上述权利。就诊所诊疗而言,我们通过陪同监护人签署登记同意书的方式获得该同意。请为未满14岁儿童办理在线预约或咨询时,务必由法定监护人操作。
10. 安全措施
我们制定内部管理计划,限制可访问个人信息的员工范围并管理其访问权限,对员工开展隐私保护培训,保留个人信息系统的访问日志,并对网站流量进行加密(HTTPS)。
11. CCTV(监控录像)
- 法律依据及目的:在候诊室、走廊、入口及前台,依据PIPA第25(1)条,用于设施安全与预防犯罪;在治疗室及咨询室,在被拍摄者同意的前提下,用于设施安全、预防犯罪,以及核查诊疗过程中的安全状况。
- 安装位置:候诊室、走廊、入口、前台、治疗室、咨询室。更衣区域不设摄像头,患者更衣时可使用屏风遮挡。摄像头安装处均张贴告示。在治疗室和咨询室,我们仅拍摄已同意的人员;患者在登记时会被询问是否同意。
- 设备数量及拍摄范围:79台设备,拍摄安装地点及周边区域。不录制声音。
- 拍摄时间:24小时
- 保存期限:自拍摄之日起60天
- 存储位置及处理方式:存储于诊所自有服务器,保存期限届满后按照第7节所述方式销毁。
- 管理者及可访问人员:诊所行政总负责人(仅该人员可访问录像系统)。负责部门:经营支持组
- 受托管理机构:S-1 Corporation(CCTV管理),客服中心 1588-3112(韩国境内)
- 影像查阅方式及地点:若被拍摄者向第12节所列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申请,诊所行政总负责人将在诊所内与其一同查阅相关影像。
- 申请:被拍摄者可要求查看影像、确认影像是否存在,或要求删除影像。相关申请可能受到限制,例如可能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。
- 保护措施:第10节所述的保护措施同样适用于影像资料。
12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- 姓名:Jung Wook Lim
- 职位:医疗院长
- 电话:+82-2-2138-2225
- 电子邮箱:daybeau777@gmail.com
13. 救济途径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KISA):privacy.kisa.or.kr,电话 118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www.kopico.go.kr,电话 1833-6972
-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部:www.spo.go.kr,电话 1301
- 韩国警察厅网络侦查局:ecrm.police.go.kr,电话 182
14. 本政策的变更
本政策自September 29, 2026起生效。如有变更,我们将在变更生效前,在本网站及诊所内公告变更内容及生效日期。修订记录:此前版本自September 27, 2026起生效;September 29, 2026修订为首页地图自动显示(此前需点击按钮才会显示)。
